规划执法大队工作制度城管规划执法职权的规定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工作实施意见》,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本辖区内(除市级城管部门负责区域)城市规划(取得规划许可证前)方面行使下列职权: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逾期不拆除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我局规划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制订本制度,望仔细遵照执行
一、 工作职责划分规划大队负责对辖区进行日常巡查,并对三个镇的业务指导,对违法建设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立案查处工作
规划大队负责市区内(八个办事处范围)的违法建设巡查,三个镇负责辖区内的违法建设巡查监管
二、巡查工作制度每月每周由大队长下达巡查任务及重点部位的巡查要求(要有文字材料)
规划执法大队及各镇城管中队要仔细执行并做好落实情况记录
(一)巡查方式要求巡查采纳对巡查区域进行全面巡查、针对性重点巡查和机动巡查等方式
应当每周对辖区内进行两次以上巡查,对重点建设地段及违法案件高发区要坚持不定期常常巡查
(二)巡查日志、台账1、巡查日志、台账做到每日责任制,当日的巡查日志、台账必须当日填写完成,发现问题当日上报;2、巡查人员日常巡查时,仔细填写巡查日志(制式版),内容包括巡查时间、巡查项目、建设单位、巡查地点、巡查人员、巡查路线、发现问题处理情况等;3、制定巡查责任负责人,巡查责任人要对每次巡查情况作详实纪录,填写巡查台账(制式版)
巡查台账记录包括巡查时间、巡查人员、巡查路线、巡查项目、违法项目主体或名称、违法地点、违法现状、制止措施、制止效果、后续处理,有无移送案件情况等内容
4、巡查日志、台账应做到一周一汇总,一月一总结,每三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