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件员工待工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计件保底工资管理,提高公司对人力资源的合理利用,本着“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用人原则,建设“优胜劣汰"的竞争性工作环境,保证员工合法权益和收入,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计件员工待工期间的工作安排及薪资核算。 二、职责划分 第三条 总经办负责制订计件员工待工管理方案。 第四条 各车间主管负责提交员工每日工作安排及产能不足员工名单。第五条 总经办、生产经理负责审核及统筹安排待工人员工作或休假。第六条 行政人事部负责员工当日的计件或计时工资的结算。 三、待工相关规定(一)待工定义第七条 员工内部待工是指公司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尚有调整教育余地,或由于公司机构调整、撤并、竞聘等原因引起员工结构性过剩,使员工停止现岗位工作,等待重新定岗的情况。(本制度暂不对此类待工人员进行界定,另行规定)第八条 本规定的待工指的是因公司订单不稳定,生产任务不均衡,或因采购、外协等其他原因造成某工序、某岗位临时性生产任务不饱和而导致部分计件员工不能正常上班的情况。(二)待工期间工作安排规定第九条 待工期间员工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必须无条件接受公司统一指派,安排至其他临时性工作岗位。常常性待工员工可根据个人技术能力、工作经验等调整至其他工作岗位。第十条 待工员工应积极主动学习新岗位所必需的工作技能、操作规程、及产品技术质量要求等。新岗位主管应负责耐心细致指导待工员工临时调岗后的工作.第十一条 待工人员如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不接受公司统一调度,将不享受待工期间待遇;严重者可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关于不服从主管工作安排或旷工处理。第十二条 待工人员临时调整的新岗位主管如不能及时有效地指导待工员工工作,将纳入对相关主管考核.第十三条 当经公司统一调度后,仍然无法安排待工人员正常上班时,可由生产部门将该类人员报至总经办,经总经办安排后,待工员工仍无法安排的,可安排相关待工人员休假。休假实行调休方式或给予计件员工基本工资待遇。(三)待工期间待遇规定第十四条 为保证员工基本生活保障,让员工在待工期间收入不大幅度下降,公司为计件员工设定基本工资.基本工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但不低于温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第十五条 计件员工基本工资只在计件员工因公司原因造成的待工期间、且需符合公司统一安排调度和相关管理规定后方予以发放。正常生产不涉及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