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选派机关干部到村担任党组织第一书记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根据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修改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对从机关选派到村担任党组织第一书记干部的管理考核工作,根据《中共信阳市委关于选派机关干部担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工作的意见》(信发[2024]7 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选派到村担任党组织第一书记机关干部(以下简称选派干部)的管理考核工作,主要包括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制度、考核奖惩等
第二章 日常管理第三条 管理考核工作在市选派机关干部担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选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选派办)具体实施,选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第四条 市选派办负责全市选派机关干部担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工作的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负责市直选派干部的选派、调整、考核、奖惩工作;督导检查县区、市直选派单位对选派干部的联系指导、支持帮扶、管理教育等落实情况
第五条 各县区选派办负责做好本县区选派干部的管理,协助做好市选派干部的管理
第六条 乡镇党委负责选派干部的日常管理,为每位选派干部建立管理档案,明确组织委员负责记录选派干部考勤、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受表彰奖励、考核测评等情况
第七条 选派单位要主动协助选派办做好选派干部的跟踪管理
第三章 教育培训第八条 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
选派干部到村任职前,应接受岗前培训
选派干部在村任职期间,每年至少应接受一次年度培训
选派干部每年接受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
第九条 教育培训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讲求方法,注重实效
教育培训内容要突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河南省农村改革进展综合试验区建设主题,围绕选派工作的目标任务进行安排
第十条 教育培训经费根据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分别列入市县(区)财政预算
不得向选派干部本人或其所任职村收取培训费用
第十一条 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