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师经纪合同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及《经纪人管理办法》、《经纪人条例》之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 立约人1
1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通信地址 ,住宅电话 ,手提电话
2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通信地址 ,住宅电话 ,手提电话
二、 甲、乙双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参加培训业务有关的经纪服务进行合作
1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乙方从事培训事业的独家及唯一经纪人
2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甲方独家提供培训服务
3 本条培训业务的内容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并为之允许的电视、录影、广告、论坛、录音、剪彩、广播、录制光盘、培训、内训、电台访问和咨询,亲自出席宣传推广工作及有关培训事业需要的活动
三、 在合同有效期及顺延期,甲方为乙方提供经纪人服务,甲方负责安排乙方培训及有关工作事宜,乙方向甲方提供培训服务,乙方遵守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合理的工作要求
1 经乙方同意,甲方拥有安排、接洽签署一切与乙方有关的培训工作事宜的权利,甲方签订的与乙方培训工作有关的合约和细则,在守法、合法并事先知会乙方的前提下,乙方应全心全意贯彻执行上述委派的工作
2 乙方承诺并保证自签定本合同之日起,无论是否收取酬劳,不直接或间接与任何第三者承诺并签订,参加任何与本合同有抵触或损害甲方利益的任何活动、文件或任何培训事项
3 不论有无酬劳,在合约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任何人及公司签订或口头同意参加、进展或允许乙方形象、照片、名字等任何其它与培训及宣传有关的工作,商品及其它事宜
4 在合约有效期内,乙方同意甲方拥有一切有关名字,映像、照片、动画、形象及声音的专有使用权,乙方同意甲方拥有一切在世界各地履行本合约的任何培训工作的产生或由此而产生的培训权、版权及其它知识产权,无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