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批准:审核:编写:2024-9-26一、目的 法律规范设备缺陷管理,明确设备缺陷定义、分类、发现、通知、处理(延期)、验收、消除、统计和考核的全过程管理机制;降低缺陷发生率,提高消缺质量和效率,逐步实现零缺陷目标。二、适用范围及归口管理:太原市同舟能源有限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由生产各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生产部为归口管理部门,安培部为统计考核归口部门。三、管理内容(一)定义1、设备缺陷:指生产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影响安全、经济运行和环保要求的异常情况。如:泄露、温度异常升高、振动、卡涩、松动、断裂、变形、摩擦、缺油、计算机系统程序异常、偏离运行参数等情况。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有缺陷设备。(1)设备零部件损坏、老化、缺少,技术性能不良,以致不能在额定参数下运行或安全构成威胁者;(2)由于外界原因,形成威胁设备安全运行的现象;2、异常现象:异常现象即设备异常运行状况,指设备运行参数或试验数据虽未超出规程规定,但已发生较明显的劣化趋势,或设备状态出现异常,需要加强监督运行。设备异常运行状况一般可分为两类,设备功能降低型和设备功能丧失型。设备功能降低型:是指设备部分功能丧失,但未造成整体功能丧失,可以继续使用的缺陷。设备功能丧失型:是指导致设备整体功能丧失不得继续使用的缺陷.3、隐患: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不安全情况发生的潜在危险因素.包括设备的不安全状态、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制度的缺陷等。4、材料:指消除缺陷所需的物品,如元器件、零配件、备品等.5、统计指标消除缺陷:使有缺陷的设备恢复其功能的工作。消除缺陷率=消除缺陷总数÷发现缺陷总数×100% 。缺陷发生率=当月缺陷总数/上月缺陷总数×100%重复发生缺陷:系指在周期内(一般为一个月)同样缺陷在同一设备上发生的次数。此指标主要考核设备消缺的质量。缺陷重复发生率 =(重复发生缺陷数/当月缺陷总数)×100%。(二)缺陷分类:1、一般缺陷:即三类缺陷。凡是在设备运行中可以消除的缺陷,或须停止辅助设备运行而对主机出力不受影响,其退出备用消除缺陷时间不超出24 小时的缺陷.2、危险缺陷:即二类缺陷。主设备参数已超标,但仍可继续监视运行,需要制定技术方案,临时停止主设备运行才能消除的设备缺陷;或停止辅助设备运行而影响主机出力才能消除的缺陷,以及虽不影响主机出力,但退出备用消除缺陷时间超出 24 小时的缺陷.3、重大缺陷:即一类缺陷:即缺陷的技术性很强,需进行较大的设备改进、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