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设施设施拆除、报废管理制度1
目的为法律规范公司生产设备设施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有效利用再生资源,达到节能降耗,提高工厂经济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
1 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3
1 属于国家发改委颁布淘汰落后的机电产品
2 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鉴定为不合格、报废的机电产品
3 属于生产技术改造,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机电产品
4 属于生产工艺改变,长期闲置未用的机电产品
2 申请制度和规定3
1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机电产品由使用部门和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闲置、报废申请表》
2 由质管部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统一办理报废
3 特种设备报废后还应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登记
4 生产设施建设中设计改变而变更设备
5 该设备不能满足现阶段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
6 该设备自身缺陷,未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
7 要求设施设备变更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生产设施设备变更申请表》,交质管部核实,报主管领导审批
3 安全拆除的管理制度和规定3
1 生产设施设备的拆除由使用单位按规定填写申请表
报安全部、质管部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2 拆除施工前,拆除单位应会同使用单位、安全部进行现场安全风险系数评估,制定拆除方案和安全预防措施,并由安全部制定专人现场负责监督执行,并做好记录
3 拆除施工前应按规定办理各种安全操作(业)票(证)
4 拆除作业时禁止损坏本体设备和其他设施设备
5 拆除电气仪表和特种设备时必须由安全部批准确认可性,方可进行作业
6 拆除后的设备必须进行除锈,除油并保持外观洁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