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及事故第一节工程质量缺陷一、工程质量缺陷的涵义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中对质量的要求
二、工程质量缺陷的成因三、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例】施工过程出现质量缺陷时,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要求其对质量问题进行补救处理
违反根本建设程序2
违反法律法规3
地质勘察数据失真4
施工与管理不到位6
操作工人素养差7
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8
自然环境因素9
盲目抢工10
使用不当答案:D第二节工程质量事故一、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 (建质[2024]111 号),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平安、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建设工程一旦发生质量事故,除相关行业有特别要求外,应根据 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 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告 (建质[2024]111 号)的要求,由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事故等级划分开展相关的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明确相应责任单位,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工程监理机构除积极配合做好上述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外,还应做好由于事故对工程产生的结构平安及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处理工作,为此,工程监理机构应掌握工程质量事故所造成缺陷的处理依据、程序和根本方法
(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具有法律效力的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材料或设备购销合同以及监理合同或分包合同等合同文件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施工单位的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工程监理机构所掌握的质量事故相关资料有关的工程技术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