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1〕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范围:1〕建设工程建议书、可行性讨论投资估算的编制和审核,工程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和审核;2〕工程量清单、标底〔或者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合同价款的签订及变更、调整,工程款支付与工程索赔费用的计算;3〕建设工程管理过程中设计方案的优化、限额设计等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工程保险理赔的核查;4〕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
〔2〕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权利:1〕使用注册造价工程师名称;2〕依法独立执行工程造价业务;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4〕发起设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5〕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6〕参加继续教育
〔3〕注册造价工程师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2〕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3〕接受继续教育,提高执业水平;4〕执行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计价方法;5〕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6〕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
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盖章
修改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进行
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因特别情况不能进行修改的,应当由其他注册造价工程师修改,并签字盖章;修改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对修改局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应贯穿于造价工程师的整个执业过程,是注册造价工程师持续执业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
注册造价工程师有义务接受并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
注册造价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接受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为 60 学时的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到达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组织、管理、监督和检查
〔1〕继续教育的内容
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