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初级中学骨干老师、学科带头人评选方案(草稿)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老师队伍建设,切实实施老师培育工程,搭建老师专业进展的平台,建立老师快速、健康成长的长效机制,激励老师立足岗位,钻研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促进我校老师队伍专业化进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 、学校骨干老师评选领导小组组长:闵云昌 组员:万储章 周振华 吴 涛评委 本波 卢运霞 兵 勇刚(本人或家属参评自动回避)二、评选方法1、成立骨干老师、学科带头人评选领导小组并制定评选方案
2、公布骨干老师评选方案和评选方法
3、符合条件的老师自我申报,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评选小组进行资格审查
4、组织评选并产生骨干老师候选人,评议,确定正式人选
5、公示评选结果
三、评选条件与量化细则(一)、基本条件(每项 5 分):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学生、家长与社会中享有较高声望,身体健康
女老师年龄一般不超过 50 岁(1967 年 1 月 1 日之后出生),男老师年龄一般不超过 53 岁(1964 年 1 月 1 日之后出生)
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2.中学老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老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
(学历一年 0
5 分,以毕业证为准
)3.连续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
超过五年每年加 0
4、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与以上等次(合格 1 分,优秀2 分)
5、普通话达到规定标准 5 分
语文与幼儿园老师取得一级乙等证书的奖励 1 分、取得一级甲等证书的奖励 2 分;其他学科老师取得二级甲等证书的奖励 1 分,取得一级乙等与以上证书的奖励 2 分; 6、完成国家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在“一师一优课”活动中成绩突出 5 分
(继教优秀学员奖 2 分,“一师一优课”活动中有优课上传的奖 2 分)
7、从教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