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1 安全生产与环境管理组织1.1 机构设置 1.1.1 公司(经理部、事业部、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包括: (1)安全生产决策机构 公司(经理部、事业部)应成立安全生产最高决策机构——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安委会主任由公司(经理部、事业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即本单位总经理(经理)担任。安委会常务副主任由党委书记/党总支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各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担任,公司安委会成员由其他领导、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经理部(事业部)经理组成,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简称安监部),办公室主任由安监部部门负责人担任。经理部(事业部)安委会成员由经理部(事业部)其他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各项目部经理组成。各项目部要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生产经理和安全总监(安全负责人)任副组长,项目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为成员。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公司应根据《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第 21 号令)、《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24]91 号)、《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中建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配备方案》(中建三安字[2024]101 号)中的规定设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机构设置应与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 1.1.2 公司(经理部、事业部)必须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决策机构,包括: (1)环境管理决策机构 公司(经理部、事业部)应成立环境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生产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相应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员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各经理部、事业部环境管理领导小组组员由各部门负责人、各项目部经理组成。 (2)环境管理机构 公司(经理部、事业部、项目部)环境管理纳入各单位安监部管理,并履行所属单位的环境管理工作。1.2 人员配置 (1)公司(经理部、事业部、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必须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24]91 号)中的规定要求在符合上述原则的基础上,公司(经理部、事业部、项目部)可根据 的经营生产实际需要酌情调整。 (2)公司(经理部、事业部)必须根据《中建总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管理条例》(中建安字[2024]287 号)中的规定设置安全总监,协助主管生产的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