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 模型下的我国文化传媒论文 一、引言 在讨论我国文化传媒类上市公司效率时,计量分析、因子分析、聚类分析、财务指标分析等方法被常常采纳
胡志勇、王首程、李祥伟运用描述性统计对我国传媒产业 2001~2024 年进展状况的经验分析表明,无论是从市场预期层面还是从公司自身的经营效绩方面来看,传媒上市公司都优于其他上市公司,传媒产业是我国经济体系中的朝阳产业[1]
刘宗林、程静薇以上市公司中视传媒为例,从获利能力状况、运营能力状况、偿债能力状况和进展能力状况等方面,选取行业标准值和评价系数进行行业横向对比分析,结合中视传媒 2024~2024 年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比率进行年度纵向比较分析,初步探讨了传媒类上市公司的经营绩效评价与分析体系[2]
邓建商选取 12 家沪深两市传播与文化产业公司为样本,利用样本在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布的年报数据,运用因子分析法和主成分分析法,对我国传播与文化产业上市公司的经营绩效进行实证分析,发现我国传播与文化产业上市公司的经营绩效存在分化现象且呈一般的正态分布
他举例分析了影响上市公司经营绩效的因素以及绩效分化的原因[3]
庞万红、赵勋从传媒上市公司成长性、获利性、偿债能力及财务状况考察了传媒上市公司运营绩效[4]
采纳 DEA 方法对传播与文化产业上市公司效率进行评价,可以有效地避开财务指标评价方法的不足(对整体绩效缺乏分析)和主成分分析法的缺点(对引起结构的动因缺乏分析,难以提出改进业绩的途径),在不需要预先知道投入产出指标之间的显著性函数关系和预先计算投入产出综合比率的前提下,能更客观、有效地对同类企业的效率作出评价
采纳 DEA 模型,无需事先人为地确定各指标的权重,避开了在权重分配时评价者的主观意愿对结果的影响
刘玉丽利用 2024 年 10 家文化传媒类上市公司数据,运用数据包络分析法,对其经营绩效进行分析,得出结论是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