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千木化工培训管理程序文件编号版 本生效日期页 次QP04A2024/03/01第 1 页 共 8 页制定单位制定审 查批 准行政部修 订 记 录NO 章节号修 订 摘 要修订人1.目的为验证本公司员工的资格并提供必要的培训,以确保并提升人员素养与提高工作效率,进而达到人力资源的可持续进展。2.适用围公司全体员工的各种类型培训。3.职责3.1 本程序由行政部制定,管理者代表审查,总经理批准,相关人员配合执行。3.2 培训的申请:各部门负责人。3.3 培训的 行政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3.4 培训的安排:除特别需要外,由行政部培训组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人安排。3.5 培训的实施:涉与培训容相关部门配合实施。3.6 培训的考核:行政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或培训老师组织。3.7 培训的检查:培训组检查,行政部经理会同总经理审查。4.定义4.1 职前培训:即新进员工入司报到后 0.5—3 天以上的培训,使其了解公司政策与各种规章制度并认识环境,了解自身工作的职责围与相关工作知识。4.2 在职培训:正式员工的培训,可分为“专业培训”与“一般性培训”两种。4.3 专业培训:专业性技术性知识进行的在职培训。4.4 一般性培训:除专业性技术性知识外进行的在职培训。5.容 5.1 部门负责人提出培训需求:5.1.1 新员工入司或新产品上市均可提出培训需求。5.1.2 每年 12/15 日前提出次年度培训需求。 5.1.3 部培训填写《员工培训申请表》。 5.1.4 若为外派培训填写《个人外派培训申请表》。5.2 培训需求纳入培训安排: 5.2.1 培训需求需经行政部经理批准方可纳入培训计划。5.2.2 根据培训需求的紧急程度汇总《年度培训计划表》。5.2.3 若为外派培训需经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5.2.4 通用性项目可安排在同一时段集中培训。5.3 拟定培训教案:5.3.1 行政部相关职员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人拟定培训容。5.4 培训前准备:5.4.1 通知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5.4.1.1 行政部相关职员通过或书面通知形式发出培训通知。 5.4.2 部培训需安排培训老师。 5.4.2.1 被指派担任培训老师的人员,视其曾受过的培训、学历、经历、语言或其他方面的技能,由其上级主管鉴定其资格。 5.4.2.2 通知其培训时间、地点、培训容。 5.4.3 培训教具、教室准备。5.4.3.1 根据需要申领培训所需电脑、白板、白板笔等教具。5.5 培训实施 5.5.1 培训签到5.5.1.1 到训人员在《培训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