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024 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2024 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安排的总体思路是:深化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若干意见》(国办发〔2024〕63号)精神,结合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战略调整,优化布局,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粮食稳定进展和确保主要农产品有效供应、促进农业可持续进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良种繁育项目要依托良种基地优势产区,助力构建布局合理、分工明确、供给稳定的良种供应体系,建设一批区域骨干性、示范指导性项目,建立完善良种基地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紧密、有效、长期联结的新机制,确保项目区良种品质和供应能力;优势特色示范项目要根据农业综合开发“一县一特”产业布局和进展需要,紧密结合、统筹规划、科学布局、突出重点,促进形成各具特色的优势产业。一、良种繁育专项(一)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项目。1.申报品种及区域重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动现代农作物种业进展的意见》(国发〔2024〕8 号)和《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进展规划(2024-2024 年)》精神,着力提升农作物种子生产和加工能力,不断提高种子企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加快推动现代农作物种业进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用种安全,2024 年重点加强水稻、玉米、小麦等主要粮食作物,兼顾棉花、油料等经济作物以及西藏青稞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建设,根据制种优势区域布局,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全面推动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机械化的种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重点布局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辽宁、黑龙江(含垦区)、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含兵团)、等省(区)。2.申报单位条件(1)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原则应为“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注册资金 3000 万元以上。农业部发证的优先支持。项目建设实行属地化管理,所申报项目的承担单位可不限于本省种子企业。2024-2024 年承担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和农业部种子工程项目尚未竣工验收的单位不能申报。(2)基地条件。有一定规模的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杂交玉米基地面积 5000 亩以上,水稻种子生产基地面积 3000 亩以上,其他农作物种子基地 2000 亩以上。申报企业应与当地制种农户签订 5 年以上的制种合同或土地流转合同,基地土地由企业长期流转的优先支持。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