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与电视文化产业整合讨论 一、“互联网+”与电视文化产业的内涵 (一)“互联网+”的提出及其内涵。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创新进展,方兴未艾的“互联网+”浪潮正推动着我国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变革,网络信息技术将不同行业紧密连接到了一起,催生出了许多具有包容性、融合性特征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服务。“互联网+”是由腾讯公司 CEO 马化腾在 2024 年全国两会上率先提出来的,在同年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了“互联网+”行动计划。是年 7 月4 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积极推动“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标志着“互联网+”行动计划正式上升为推动社会经济进展的国家战略。2024 年 12 月,在乌镇召开的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十三五’时期,中国将大力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国家大数据战略、‘互联网+’行动计划,……促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融合进展。”所谓“互联网+”,是指“以互联网为主的一整套信息技术(包括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配套技术)在经济、社会生活各部门的扩展、应用,并不断释放数据流动性的过程”[1]2。“互联网+”的本质是传统产业的在线化、数据化[1]5,其核心是“连接一切”和跨界融合。当然,“互联网+”与相关产业融合,并不是简单的相加或叠加,而是通过连接,产生反馈、互动,最终出现大量化学反应式的融合和创新[1]2。换言之,它是充分利用互联网和信息通信技术,通过与传统行业的有机连接及跨界融合,实现产业升级与创新,从而在新领域制造出一种新业态。(二)电视文化产业的基本内涵。电视文化产业是影视文化创意产业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指文化创意人以电视为重要载体或辅助工具,以信息采集、加工和各类电视节目制作流通为手段,通过对数字媒体及相关信息技术和知识产权的运用,为宽阔受众提供优秀电视节目和电视文化产品的生产、营销及服务的相关行业形态。同其他文化创意产业一样,电视文化产业亦兼具文化与经济两种特征属性。在现实生活中,电视已成为每个家庭必不可少的休闲娱乐工具,以电视节目为主的文化消费内容及其形式,业已构成了人们日常社会中重要的文化生活形态。当前,随着新媒体、数字化和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进展,我国电视文化消费及其产业形态也在发生深刻变化,尤其是以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为代表的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出现,电视文化产业逐渐走上了数字化、网络化的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