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1.1本通则旨在界定远大铃木住房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铃)与其特许经销商的权利及义务,确保远铃和各级特许经销商共同利益的长远进展 。凡不经特别指明,本通则中特许经销商或经销商泛指区域总经销商(以下简称总经销)和分销商;区域代表指远铃派出的区域营销代表。1.2总经销的加盟,通过申请程序,由远铃批准;分销商的加盟,正常情况下通过申请程序,由总经销征集审查,区域代表参加,报远铃核准;发生争议时,远铃有最终否决权。1.3若某一区域尚未设立总经销,远铃可直接进展分销商,待区域总经销确定之后,以合同方式将分销商移交给区域总经销。1.4本特许经营体系中的成员之间的关系为协作、互助、互利。1.5总经销是本区域内分销商的总协调人和管理者。1.6远铃派驻各地的区域代表,以培训、指导、顾问咨询等方式支持总经销的业务活动,并督促其执行远铃特许经营体系所要求的各项法律规范。区域营销代表职责,另有细则规定。1.7全国特许经营系统的管理和运营,及跨区域的重要营销活动的协调,由远铃公司授权营销总部统一负责。2 特许经营系统2. 1远铃开发了中国首家 SMC 航天材料整体浴室系列,该产品由热压成型的一体化浴缸、墙面、地板、天花板、洗脸盆等组成,并配以优质卫生洁具和配件,形成独立的卫浴空间。2.2远铃将“远铃整体浴室”品牌的经营和产品销售权授予特许经销商,此外,将 CI 形象(包括展厅设计、产品陈列、广告文案、标准用语等等)和整套的市场营销及销售管理的操作手册、远铃产品的销售技巧全方位授予经销商。2.3远铃为了协助特许经销商,将不断提供信息、咨询、指导、有针对性的营销培训以及有关经营管理、业务推广和公共宣传的经验。2.4远铃在产品开发、销售系统的建立和通过各种媒体推广远铃品牌等方面,一直在进行着大量的投入,并以和经销商建立广告共同基金的形式,谋求远铃和经销商共同利益联盟体的长期和稳定进展。3加盟条件3.1总经销必须具备一定的企业实力和专业销售经验,具备根据市场拓展需要追加投资能力,具备在被授予地区建立分销商网络,开拓法律规范市场,组织培训的管理能力,其资格由《总经销商征集手册》规定。3.2分销商必须具备一定的企业实力和专业销售经验,具备根据市场拓展追加投资的能力,其资格由《分销商征集手册》规定。4加盟义务4.1总经销的义务。4.1.1 开拓被授予地区远铃整体浴室的市场。4.1.2 在被授予地区建立分经销商网络、管理市场、组织培训,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