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法律规范》实施细则本细则评审条款依据国家标准《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法律规范》制定分为三个审核大项,即经营环境要求、经营设施设备要求和经营管理要求,共计 109 个审核项,所有审核项满分 170 分,加分项 30 分,总分 200 分
140 分以上为审核合格
表 1 评分表评 审 要 求满分得分一、场地环境27 (*4)——1、场门口的名称标识要清楚、完好,使用简体字,设计制作法律规范
12、场门前地面要平整、硬化、清洁,便于冲洗,无积水
13、车辆出入的场门和人员出入的场门要分开
14、设有专用的机动车停车场
15、道路和停车场地面应硬化、承重、耐磨、防滑,没有坑凹
16、场地人流、物流、车辆畅通
17、场内露天交易场地面和交易(棚)厅地面应硬化、平整、清洁,便于清洗
28、交易厅(棚)应在入口醒目的位置设置标识或公告牌匾,标明农产品类型,标识要清楚、完好,使用简体字,设计制作法律规范
19、交易厅(棚)内应通风、明亮
110、蔬果、肉类、水产品、粮食、副食品和花卉等要分区
311、冷冻农产品和非冷冻农产品要分区
112、生鲜农产品和熟食品要分区
213、有包装食品和无包装食品要分区
214、同类型商品应在同一交易区内经营
各类分区应有标识或牌匾
215、水产品交易厅(棚)内场地设施要每日冲洗,保持清洁,不留污水
116、生鲜肉类交易厅(棚)内场地设施要每日冲洗,保持清洁,不留污水
117、新建市场应符合本地区的城市建设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并符合环境保护和市容环境卫生的要求
218、新建市场应与同类型、同规模的批发市场保持合理的距离,大中城市销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充分考虑向零售市场运货的省时、通畅、便捷和低成本
119、交易大厅宜建为单层建筑结构
假如是多层的大厅,层高和承重应符合相应的建筑要求,堆货高度应与层顶保持不少于 1 米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