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法律规范》实施细则本细则评审条款依据国家标准《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法律规范》制定分为三个审核大项,即经营环境要求、经营设施设备要求和经营管理要求,共计 109 个审核项,所有审核项满分 170 分,加分项 30 分,总分 200 分。140 分以上为审核合格。表 1 评分表评 审 要 求满分得分一、场地环境27 (*4)——1、场门口的名称标识要清楚、完好,使用简体字,设计制作法律规范。12、场门前地面要平整、硬化、清洁,便于冲洗,无积水。13、车辆出入的场门和人员出入的场门要分开。14、设有专用的机动车停车场。15、道路和停车场地面应硬化、承重、耐磨、防滑,没有坑凹。16、场地人流、物流、车辆畅通。17、场内露天交易场地面和交易(棚)厅地面应硬化、平整、清洁,便于清洗。28、交易厅(棚)应在入口醒目的位置设置标识或公告牌匾,标明农产品类型,标识要清楚、完好,使用简体字,设计制作法律规范。19、交易厅(棚)内应通风、明亮。110、蔬果、肉类、水产品、粮食、副食品和花卉等要分区。311、冷冻农产品和非冷冻农产品要分区。112、生鲜农产品和熟食品要分区。213、有包装食品和无包装食品要分区。214、同类型商品应在同一交易区内经营。各类分区应有标识或牌匾。215、水产品交易厅(棚)内场地设施要每日冲洗,保持清洁,不留污水。116、生鲜肉类交易厅(棚)内场地设施要每日冲洗,保持清洁,不留污水。117、新建市场应符合本地区的城市建设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并符合环境保护和市容环境卫生的要求。218、新建市场应与同类型、同规模的批发市场保持合理的距离,大中城市销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充分考虑向零售市场运货的省时、通畅、便捷和低成本。119、交易大厅宜建为单层建筑结构。假如是多层的大厅,层高和承重应符合相应的建筑要求,堆货高度应与层顶保持不少于 1 米的空间。2注明:1)不从事以上所列某类产品交易服务的市场,对该类产品交易环境要求的事项不扣分。2)已建市场,不符合新的城市建设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的,但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进行了调整的,视同符合本项要求,不扣分。————加分项:1)有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转基因食品专区的市场。2)有标线区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市场。* 3* 1二、设施设备83 (*16)——1、设立导购图 、车行路线标示图、公用电话、校秤点等公共服务设施。42、各类公共设施应标识明确,标识法律规范统一,设计易于辨别。13、从事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