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互联网+护理实施方案 为法律规范引导“互联网+护理服务”健康进展,保障上门护理服务质量和安全,结合本市工作实际,《上海市“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今起对外发布。《实施方案》中对“互联网+护理服务”的试点内容、服务模式、服务法律规范以及运行机制等做出了详细的介绍,同时也发布服务项目清单。一、工作目标利用一年左右时间,在本市长宁、普陀、静安、浦东等部分区、部分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探究建立适合本市实际的“互联网+护理服务”管理制度、服务模式、服务法律规范以及运行机制等,为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相关政策积累经验并提供实践依据,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充分发挥优质护理资源作用,在“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区同时开展护士区域化注册管理试点工作,鼓舞二、三级医疗机构护士到基层医疗机构和社会医疗机构执业,为出院病人、慢病病人和老年病人提供延续护理、居家护理等。二、组织管理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医保局负责组织和推动本市“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包括确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制订本市“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清单及服务标准和法律规范、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相关政策、组织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等。试点区卫生健康委会同区医保局具体负责辖区内“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对辖区内试点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定期向市卫生健康委和市医保局报告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等。各试点医疗机构要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根据市、区卫生健康委、医保局的要求,具体落实本机构试点相关工作。三、试点内容(一)功能定位“互联网+护理服务”主要是指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或备案)的护士,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模式为主,为罹患疾病、行动不便的特别人群提供的护理服务。(二)提供主体1、医疗机构资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实体医疗机构需向发证机关申请登记家庭病床、巡诊、社区护理等服务方式,并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区卫生健康委申请,区卫生健康委审核同意后可在所在地辖区内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2、护士资质具备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可派出本机构注册(或备案)护士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派出的护士应当至少具备 5 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和护师以上技术职称(部分项目如:腹透管维护、PICC 维护必须要求护士具备相应资质),能够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