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5、中国工程建设职业经理人资格评价工作组织管理办法 (2024 年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精神,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不断完善的需要,提高工程建设企业经营管理者素养,推动企业经理人市场化、职业化进程,法律规范职业经理人评价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国工程建设职业经理人”资格评价工作是全国工程建设行业自律行为,为社会和工程建设企业提供职业经理人水平评价服务。第三条 “中国工程建设职业经理人”是指按统一的中国工程建设职业经理人资格评价标准的要求,在品德、业绩、能力、知识等方面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工程建设企业经营管理者。可受聘就职国内工程建设企业相应经营管理岗位。第二章 资格评价管理机构第四条 中国工程建设职业经理人资格评价的最高领导机构为“中国工程建设职业经理人资格评价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指导委员会”由中央各行业、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建设(建筑、施工)行业协会的领导组成,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为主任委员单位。第五条 “指导委员会”职责。1、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精神,在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讨论、探讨和制定“职业经理人”评价工作的进展方向、指导方针、政策和规划;2、指导、审定职业经理人评价工作中的政策性文件和工作计划;3、审核批准高级职业经理人资格。第六条 “指导委员会”设“中国工程建设职业经理人资格评价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一、“专家委员会”是评价工作的专业技术指导机构和高级职业经理人资格评审机构,下设专业技术工作组和资格评审工作组。专家委员会成员由行业内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研院校、咨询机构的专家、教授组成。二、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专业技术工作组的职责:⑴、指导、制定职业经理人资格评价标准体系和考核体系;⑵、指导、制定职业经理人资格评价培训大纲,审定培训教材;⑶、指导、制定职业经理人资格评价考核办法,审定考核内容,监督培训、考核。⑷“指导委员会”委托的其他工作。2、资格评审工作组的职责:⑴、审核评价高级职业经理人资格;⑵“指导委员会”委托的其他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专家委员会的部分专家,可同时作为两个工作组的成员。第七条 “指导委员会”设“中国工程建设职业经理人资格评价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评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