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中钨高新阶段性调查报告

中钨高新阶段性调查报告_第1页
1/30
中钨高新阶段性调查报告_第2页
2/30
中钨高新阶段性调查报告_第3页
3/30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致: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04 年 10 月 14 日关于: 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重组 中钨高新项目 我们作为贵公司重组中钨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钨高新”)项目的法律顾问,自 2004 年 10 月 8 日开始对中钨高新第一大股东广州中科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科信”)持有中钨高新股份的情况以及中钨高新自身的情况进行调查。我们于 2004 年 10 月 5 日提交了关于中钨高新以及中科信持有中钨高新股份情况的法律尽职调查问卷;2004 年 10 月 9 日和 10 月 10 日,我们与中钨高新管理人员进行了会谈,取得了部分资料;2004 年 10 月 11 日和 12 日,我们在中钨高新进行调查,取得了部分资料。由于受时间和资料的限制,我们在上述期间内无法进行全面的调查,并且我们调查工作的深度也受到接受调查方配合程度的限制。因此,本报告是依赖于目前已经取得的资料以及我们通过公开渠道所了解到的信息。在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查前述材料的过程中,除非发现明显相反的情形,我们假设: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的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的签字和盖章均为真实;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的签字人均有充分权力或授权;中钨高新向我们作的所有说明均是真实的,并且在其所说明的范围内是完整的。关于本报告中的内容,如有任何进一步的补充资料,我们将对本报告进行修改和补充。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参考使用,不应用于其他目的,也不应全部或部分提供给其他第三方。请注意本报告的部分内容可能涉及中钨高新及相关公司的商业机密,应仅限于贵公司重组中钨高新之目的使用。如就本报告内容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天元律师事务所目录1.中钨高新的设立和存续2.子公司和分支机构3.资产3.1 土地3.2 房屋建筑物3.3 重大设备3.4 知识产权3.5 债权4.债务4.1 银行借款4.2 其他重大债务4.3 担保5.重大合同5.1 担保合同5.2 借款合同6.重大资产重组事项7.重大投资项目8.许可证9.财产保险10.环境保护11.人员12.税务13.涉诉事项14.内部管理结构15.关联交易和公司独立性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阶段性初步调查报告1.中钨高新的设立和存续中钨高新原名海南金海股份有限公司(“金海股份”)。金海股份是经海南省股份制试点领导小组批准,由海南金海原材料实业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财务公司、包头铝厂、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海南公司、广东省有色金属进出口公司和广东粤华有...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中钨高新阶段性调查报告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