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为退休及生活困难妇女开展妇科病、乳腺病筛查项目实施工作方案一、目标任务 为已婚退休及生活困难妇女免费提供妇科病、乳腺病筛查。 二、责任分工(一)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筛查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二) 区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确定辖区内一所医疗机构(原则上由区县妇幼保健专业机构)承担本次筛查工作。(三) 市妇女保健所负责全市筛查工作的人员培训、质量控制和资料汇总上报工作。(四) 市健康教育所负责印制“筛查卡”和有关的宣传资料。(五) 承担筛查任务的医疗机构,根据《上海市妇科病、乳腺病筛查技术法律规范》,根据筛查人数安排好从事筛查工作的有关人员和医疗设备,有计划、有步骤的按期完成筛查任务。其中宫颈脱落细胞检查必须在检查的二周内出具检查报告,并送达被筛查妇女。(六)区县妇幼保健机构仔细做好资料汇总统计分析工作。 三、筛查疾病和筛查项目(一) 筛查的主要疾病为 6 种:乳房肿瘤、卵巢肿瘤、子宫肿瘤、子宫颈癌、霉菌性阴道炎和滴虫性阴道炎。(二) 针对上述 6 种疾病主要开展以下 5 项检查项目:阴道分泌物检查、宫颈脱落细胞检查、红外线乳腺检查、阴道超声检查、妇科三合症检查。(三)在筛查的同时,开展健康教育活动,举办宣传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四) 乳腺癌、卵巢癌、宫颈癌和子宫内膜癌可疑患者的诊断与手术由市卫生局指定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承担。四、工作要求(一) 根据先易后难、分时间、分批进行的原则,为筛查对象(育龄妇女至 70 岁)进行筛查。(二) 本次筛查确定的 6 个筛查项目(阴道分泌物检查、宫颈脱落细胞检查、红外线乳腺检查、阴道超声检查、妇科三合症检查和健康教育)每人次限价 35 元。(四) 各区县妇幼保健机构负责为筛查对象建卡(见附件 1)并进行筛查,对筛查出的妇科常见疾病,应当及时提供法律规范的全程治疗;对疑似恶性肿瘤(卵巢癌、子宫内膜癌、子宫颈癌、乳房癌),负责追踪随访患者到定点诊治医疗机构做进一步诊断,对确诊患有恶性肿瘤的妇女,在按规定进行上报的同时,应当报区(县)卫生局,由区(县)卫生局汇总后报市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与妇幼保健处。(五)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将筛查卡上的信息纳入家庭健康档案管理。四、信息上报与质量控制(一) 各区(县)卫生局应根据职责分工和进度安排,及时收集汇总筛查相关资料,仔细填写好《2024 年市卫生局实事项目月进度表》(附件 2)和筛查统计表(附件 3),于每月 30 日前报我局疾病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