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工作职责和技能 发布时间: 2024-10-15 09:05:57 浏览量:4058一、书记员工作的重要性人民法院的书记员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司法业务工作,是审判工作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书记员工作的完成情况,密切关系到审判工作的开展进程,影响着案件的质量与办案的效率
庭审记录作为法院中心工作—审判的记载与回放是法官认定事实,核实证据,作出裁判的重要依据,关系到裁判结果能否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书记员工作质量的高低,不仅体现出书记员个人业务素养的高低,而且关系着法院整体形象
二、书记员职责 书记员明确自己的职责,有利于划清法官与书记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减少工作摩擦,提高工作效率
(一)、相关的法律规定
1、《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十条规定书记员的工作职责,一是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二是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
2、2003 年 10 月 20 日颁布的《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规定书记员是审判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工作;第二条书记员履行以下五项职责:第一,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第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加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第三,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第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第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对法律规定的理解
1、庭前准备工作 第一,协助审判员做好收案审查,检查案件是否属于本庭受案范围,认真办理收案的各种手续,把好诉讼的第一道关
第二,做好开庭前的送达工作
一个案件经过收案的审查之后,一旦确定审理,书记员就要依法完成开庭前的大量事务性工作
这些事务性工作与开庭审理紧密联系,关系到案件是否能合法、及时的审理
首先,书记员应当根据审判员、书记员的工作时间安排确定开庭时间
然后,协助法官做好起诉书副本以及开庭传票的送达
最后,对庭审参加人员的通知进行确认,保证庭审的正常进行
2、庭审中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