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审计厅文件云审发〔2024〕号云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操作指南》的通知各州(市)、县(市、区)审计局,各厅机关各业务处室: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省政府令第 145 号),法律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监督行为,控制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和审计效益,现将《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操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仔细贯彻执行
二 O 一 O 年二一年〇〇二月日 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操作指南(试行初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监督行为,控制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和审计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订本指南
第二条 《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规定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适用本指南
第三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应遵循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审计程序第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应当实施实施审计对象调查、审计计划编制、审前调查、审计实施、审计报告等 5 个程序
第五条 审计对象调查
指在拟定审计计划之前,对必须需要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项目,进行仔细的竣工决算审计条件符合性调查
,竣工决算审计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 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容建成,达到估计可使用状态,预留尾工工程及费用合理;[(二)] 项目各单项、单位工程通过了交工质量验收,工程质量合格,
与项目建设有关的环保、水保验收等工作已基本完成;(二)[(三)] 施工、监理方等已按规定编制了完整、法律规范的竣工文件,竣工结算已由建设单位确认,且竣工决算报表编制基本完成;[(四)] 建设单位已委托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