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 FND2024共 3 页第 1 页奖 惩 规 定 (C)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之奖励分为“资金”、“记大功”、“记功”、“嘉奖”。(一)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酌予“奖金”或“记大功”。 1 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2 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别功绩者。 3 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失者。 4 在恶劣环境下,冒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5 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6 讨论改善生产设备,有特别功效者。 (二)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记功”。 1 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2 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完成者。 3 协助第(一)项1至3款人员达成任务确有贡献者。 4 利用废料有较大成果者。 (三) 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嘉奖”。 1 品行优良、技术超群 、工作仔细 、克尽职守者。 2 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 预防机械发生邦联或抢修工程使生产不致中断者。 4 品行端正、遵守规章、服从指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5 节约物料,有显著成绩者。 (四) 其他对本公司或公众有利益之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亦得以奖励。 第二条 员工之奖励,以嘉奖3次等于记功1次,记功3次等于记大功1次。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之惩处分为“免职或解雇”、“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分别予以惩处。(一) 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解雇或免职”处分。 1 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2 盗窃公司财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毁损公物者。 3 携带违禁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4 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者。 5 不服从主管之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6 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 7 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 泄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公司受重大损失者。 编 号 FND2024共 3 页第 2 页奖 惩 规 定 (C) 9 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者。 10 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者。11 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旷工达7日以上者。 12 记大过达2次者。 (二)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降级” “记大过”处分。 1 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2 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损者。 3 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