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人事管理制度1、定员定编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使企业人力资源得到充分运用,降低人工成本,提高生产和工作效率,公司制定适应企业进展的定额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 定员定编管理办法是本公司人力资源合理配置的基本制度,所有在职员工都在本办法管理围之
定员编制的基本原则是,以事设岗,以量定员,不设虚职,定期核编
第三条 定员编制工作由公司劳动人事处统一管理
第二章 定员的编制程序 第四条 定员编制的测定 1、定员编制根据该单位的职能、岗位设置、工作量、工作效能等综合评定; 2、定员编制的评定由人事处、企管处、技术处与被评定单位领导共同进行测定; 3、定员编制按以下方法测算:① 生产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设备确定基本生产岗位,依据工时测定确定基本生产工人人数;根据工作量、工作性质和工作区域确定辅助工人人数
② 业务人员:根据业务人员个人历史业务量记录,根据先进人均业务量原则,依据当年业务总量确定业务人员人数
③ 管理人员:根据以事设岗、不设虚职的原则,确定组织机构的定员与管理人员人数,生产部门的管理人员不得超过生产人员总数的 3%
④ 工程技术人员:生产部门按生产工人比例确定;科技开发部门根据科研项目的需要确定
⑤ 其他非生产人员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具体情况,机构的设置来确定
第五条 原有单位根据历史数据,经人事处、企管处、技术处与定员单位共同核定的定员编制
定员编制表(附表 1)一式两份,部门、人事处各一份
第六条 新组建单位的定员编制,依据公司批准新建单位的职能和性质的文件规定,由新建单位提供相关资料报人事处进行审核,编制定员草案,待正常运行后再行核定正式定员
定员编制表一式两份,部门、人事处各一份
① 非生产机构应提供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量(时间)与定员的编制意见
② 生产车间应提供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设备与能力、操作规程、生产平面图、岗位设置与班产量、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