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资源★★★ [提要]关联方交易是一种特别的交易形式
由于我国国有控股股东行为模式的特别性,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方交易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亟待法律规范
本文在对不公平的关联方交易产生的根源及控股股东行为模式进行论述的基础上,通过分析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不公平的关联方交易,结合我国股票市场的实际情况提出法律规范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方交易的若干措施
关联方交易的特征及不公平的关联方交易产生的根源 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关联方交易是一种独特的交易形式,具有两面性的特征,具体表现在:从制度经济学角度看,与遵循市场竞争原则的独立交易相比较,关联方之间进行交易的信息成本、监督成本和管理成本要少,交易成本可得到节约,故关联方交易可作为公司集团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基本手段;从法律角度看,关联方交易的双方尽管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但在事实上却不平等,关联人在利己动机的诱导下,往往滥用对公司的控制权,使关联方交易违反了等价有偿的商业条款导致不公平、不公正的关联方交易的发生,进而损害了公司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关联方交易广泛地存在于上市公司的日常业务经营活动中,而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进行的关联交易更有其深刻的根源
我国的股票市场是因经济体制改革而设立因国企改革而得到进展
它的设计和组建并不是根据欧美国家那样完全以市场化的方式进行,而是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和行政控制的色彩,融资是企业改制上市的主要目的
这就导致原有企业单纯为了上市融资而实行股份制,制度改造和机制转换不彻底,仅仅停留在表面和形式上,造成了大量的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之间不公平的关联方交易的产生
这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象相当普遍
并且,国有股和法人股均为非流通股,造成非流通股本比重过大,使得国有资产大量沉淀
同时,国有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