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规酒店的财务管理,维护国家和酒店的合法权益,提高酒店的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和《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酒店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总经理对本酒店的财务工作和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财务核算记帐本位币为人民币。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会计记帐采纳借贷记账法。 三、酒店的财务行为,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接受国家相关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四、酒店财务部应当履行财务管理的职责,参加经济预测和决策,做好财务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财务基础工作管理 1、财务机构部设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2、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书。 3、财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养。 4、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一般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部负责人监交,财务部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酒店负责人监交,必要时可以提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会同监交。 5、酒店财务人员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6、财务人员必须根据国家统一的规定取得和审核原始凭证,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容均不得涂改。记账凭证必须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 7、会计帐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账、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 8、会计资料(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总帐、明细账、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以与各种报表、财务报告等)必须指定专人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统一归档管理。会计资料不得外借,假如特别情况需外借时,必须请示财务部经理同意,并做好登记手续。 货币资金管理 1、酒店任何部门(除财务部外)不得发生任何形式的货币资金业务,一切的货币资金业务必须有财务部统一管理。 2、酒店的库存现金限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所有超过此限额的现金必须送存银行。 3、酒店每日的营业款必须当日送存银行,禁止任何形式的坐支现金现象的发生。出纳每日必须填制《每日现金缴存表》。 4、不准挪用现金,不准“白条”抵库。发现现金长短款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