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教学设计长春市第二实验中学 李华利一、教学设计依据1.本节知识在教材中的地位与作用从理论上讲,家庭生活消费及消费者的相关知识,是经济常识中的重要内容,它与生产、交换、分配等内容一道,共同构成经济常识的基本结构。从实践上说,有关生活消费的知识,与每个人的社会生活都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弄清消费者依法享有哪些权利,应如何正确行使这些权利,对于提高青少年作为消费者的基本素养,树立正确的权利与义务观念,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的经济生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2.教学重点和难点分析(1)重点: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之所以把“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本节课的教学重点,是因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本节课的重要内容,也是有关消费者知识的最重要部分,同时又是提高消费者法律意识,向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本节课思想教育的落脚点所在。为了突出这一重点内容,在教学中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首先,要讲清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客观必定性,讲清楚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是对消费者的赏赐,而是市场经济进展的必定要求。其次,要让学生懂得作为一个消费者依法享有哪些权利。第三,要知道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机构有哪些,它们各自的职能是什么。这样,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后就知道应该找哪些机构解决。第四,要让学生知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后应通过什么途径解决。(2)难点: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是相统一的之所以把“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是相统一的”确定为本节课的教学难点,是因为从理论上讲权利和义务是既对立又统一的一对矛盾,马克思曾指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同时产生又相对应而存在的,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的实现要求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要求权利的实现。而现实生活中的人们往往只注重自己应享有的权利,却忽视自己应尽的义务。加之,高一学生抽象思维能力正处于形成之中,对权利和义务辩正关系的全面理解还需要一个渐进过程。为突破这一难点,首先,要帮助学生增强法律意识,在思想上要明确消费者花钱购买商品和服务,是一种等价交换关系,有权利获得满意的商品和服务。因此,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后,决不要畏首畏尾,而应当理直气壮地要求相应的赔偿。千万不能有“息事宁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因为假如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