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企业学院:《中小企业管理全能版》183 套讲座+89700 份资料《总经理、高层管理》49 套讲座+16388 份资料《中层管理学院》46 套讲座+6020 份资料 《国学智慧、易经》46 套讲座《人力资源学院》56 套讲座+27123 份资料《各阶段员工培训学院》77 套讲座+ 324 份资料《员工管理企业学院》67 套讲座+ 8720 份资料《工厂生产管理学院》52 套讲座+ 13920 份资料《财务管理学院》53 套讲座+ 17945 份资料 《销售经理学院》56 套讲座+ 14350 份资料《销售人员培训学院》72 套讲座+ 4879 份资料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行为处罚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4 年第 4 号 《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行为处罚办法》已经 2024 年 9 月 18 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4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主席 吴定富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目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行为处罚办法第一条为了维护保险市场秩序,预防和惩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行为,促进保险业健康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机构进行销售、理赔等活动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的规定。 中国保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国保险法》和国务院授权履行监管职责。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围履行监管职责。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当制定合法、科学、有效的中介业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营行为依法合规、业务财务数据真实客观。第四条保险公司的业务、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记载中介业务的业务和财务信息。保险公司应当逐单记载通过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签订的保单的保险费和佣金数额。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中介业务的稽核审计,建立中介业务行为责任追究机制。保险公司发现中介业务活动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报告。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中国保监会的规定,对保险代理人进行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并保留详细的培训档案。第七条保险公司应当设置专门岗位,负责对保险代理业务进行日常管理,并且建立代理业务合规经营档案。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代理业务定期核查制度,核查结果应当记入代理业务合规经营档案。第八条保险公司应当在委托合同中约定,保险公司有权要求保险代理人纠正保险行为, 保险代理人拒不纠正的,保险公司有权终止其代理权。保险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