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下岗人员上岗考核制度为进一步增强全员的工作责任意识,充分调动下岗人员再上岗的工作积极性,维护各项管理制度的严肃性,促进信用社健康进展,结合我××农村信用社下岗人员再上岗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本着“多劳多得、按劳取酬”,实行工效挂钩的原则,下岗人员再上岗工资实行全额浮动,实行百分考核,逐月兑现,目标考核实行下保底、上封顶,下保底就是当月所得工资不足200 元,由信用社补够 200 元,作为当月生活费;上封顶即最高得分为 130 分
二、考核内容1
组织资金设 30 分;2
收贷设 30 分;3
收息设 30 分;4
执行制度 10 分
三、目标设置1
组织资金(30 分)完成本社下达的当月存款任务得满分,每超 10%奖 1 分,最高奖分为 10 分;完不成任务按比例扣分,本项分扣完为止
超任务部分和欠当月任务的均带入下月考核
收贷(30 分)每人按个人所发放贷款余额的 30%,分配全年任务,全年任务分解到每月,完成当月收贷任务得满分,每超 10%奖 2 分,最高奖分为 10 分
完不成任务按比例扣分,本项分扣完为止
超当月任务部分和欠当月任务的均带入下月考核
收息(30 分)每人按应收利息的 40%,分配全年任务,全年任务分解到每月,完成当月收息任务得满分,每超 10%奖 2 分,最高奖分为10 分
完不成任务按比例扣分,本项分扣完为止
超当月任务部分和未完成当月任务的均带入下月考核
执行制度(10 分)此项不设奖分,具体考核由信用社确定
四、工资的计算把每人逐项得分合计后,得出实际总分,拿每人的工资总额乘以实得分的百分比等于当月应得工资
五、要求下岗人员上岗后,一律停止发放新贷款,待存款上升到一定比例、贷款压缩到自己所发放贷款总额在 30 万以下方可发放新贷款
下岗人员上岗后,一年完不成全年各项任务 50%的继续下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