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市政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定——乾成工程设计咨询总则一、为了加强和规勘察、设计工作管理,提高勘察、设计质量,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特制定规定。二、凡从事勘察设计与生产辅助和生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勘察、市政工程勘察、实验、检测、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讨论、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与课题讨论,应用软件开发、标准、定型图设计等项目。三、勘察、设计与生产辅助和生产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勘察、设计全过程、全围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勘察、设计文件成果的复核、校审、审核、批准制度。四、勘察、设计文件、成果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 勘察、设计文件、成果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的法规,技术标准、规、合同、委托书与公司制定的各项办法、规定等。2、 勘察、设计文件、成果,资料必须完整、准确、可靠;勘察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符合结构安全的要求。3、 勘察、设计、试验、检测、设计文件、报告的深度应满足相应勘察设计阶段的有关技术标准、规、办法、合同、委托书的要求。4、 勘察、设计文件、成果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符合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五、生产任务下达后,各有关部门与人员应组织有关人员仔细学习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规程等,了解勘察、设计方案、合同、委托书的有关要求,收集相关资料;检修、校正仪器、设备,编制工作计划,按总体工作计划要求完成勘察设计任务。六、公司将根据勘察、设计项目的规模、技术标准、工程难易程度确定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设计(项目)总负责人”。1、 大型综合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设“设计总负责人”,由公司任命,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 曾经担任二项以上大型综合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2) 有丰富的勘察设计经验,具备较强的组织和独立工作能力;(3)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的工程师。2、 一般工程项目,软件应用开发工程可研设“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由设计部主任提名,主管总经理审批。(1) 曾经担任二项以上勘察、设计项目的专业组长;(2) 从事专业技术的助理以上工程师担任。必要时,由公司聘任的工程师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公司聘工程师由公司董事长审批。3、 “专业组长”具有助理工程师资质以上(含助理工程师或相关资质)人员担任。4、 复核人员应具有助理工程师(含助理工程师)以上资质人员担任。5、 具有助理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