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办法交公路发[2001]582 号 第一条 为规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工作,保证评标的公平和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法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评标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第四条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工作是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纳综合评价方法,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比较, 提出中标、废标或建议重新招标等评标意见,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设立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专家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专家库中确定。第五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结合项目特点,制定评标细则,并在开始评标前经评标委员会审定后实施。评标细则中,应当对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评标标准和办法,制定具体的评价指标。第六条 评标工作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1、符合性审查;2、澄清(假如需要);3、评审打分(二)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1、符合性审查;2、澄清(假如需要);3、评审打分(三)综合评价,提出评标意见;(四)编写评标报告。第七条 开标时,招标人应当当众拆封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签署情况与商务文件中标前页的主要容。投标文件中第二个信封(报价清单)不予拆封,并妥善保存。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第八条 评标阶段应当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容进行符合性审查,判定其容是否详实可靠、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第九条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一)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格式、容填写,字迹清楚可辨;(二)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三)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与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未发生实质性改变 ,联合体成员未发生变化;(四)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授权代理人授权书,并附有公证机构公证书;(五)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交了联合体协议,并附有联合体各方的资质证明材料;(六)有分包计划的,提交了分包计划,并附有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要求。第十条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一)勘察设计取费依据符合现行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取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