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集九篇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 1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合同法》、《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方式、范围及材料供应 三、合同工期 自 年 月 日止 年 月 日
四、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 五、适用法律、标准及法律规范《合同法》、现行《施工法律规范》、《验收法律规范》和有关执行标准及法律规范
六、决算方式: 七、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1.承包人必须有现场安全施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操作规程,搞好安全生产、安全施工,保证人员的人身安全,独立承担大小安全事故和其他责任事故的责任
2.承包人必须精心组织,加强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每天做到工完场清,在发包人领导下,做好与其他施工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
八、合同价款的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时间:①工程开工按工程形象进度的 %付款
②工程竣工验 收评为合格,办理完工程结算后再付工程总造价的 %,③剩余 5%的尾数作为质量保修金,待工程保质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付清
九、工程变更 组织施工中,如必须变更设计,以甲乙双方签证的变更通知单作为结算依据
十、其他 本工程严禁转包,一经发现取消施工资格,作退场处理,并处以承包人 元罚款,从工程款中扣除
十一、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工程竣工后,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由乙方负责养一年内的维修、保养,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一年后无明显质量问题,验收合格后,办理结清尾款手续
结尾款时时必须持生活公司书面通知单方可支付尾款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