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诚促[2024] 27 号关于开展首届“诚信经营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省诚信促进会会员单位:党的十六大提出“整顿和法律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商会、协会开展行业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推动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全国整规办、国务院国资委《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经讨论,决定在我会会员单位中,开展首届“诚信经营先进单位”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目的表彰我会会员单位在我省诚信建设活动中的突出表现,进一步加强企业诚信建设,积极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提升企业信用形象,全力打造“诚信福建”,构建和谐社会,推动海西经济又好又快进展
二、组织领导本次评选活动设立“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评审委员会由省诚信促进会领导组成,负责本次评选活动的领导工作评选办公室由促进会诚信评价中心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本次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
三、评选条件 1、遵守福建省诚信促进会章程,积极参加诚信建设活动,做出积极贡献;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3、坚持质量第一、价格公允,诚信经营;4、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热心社会公益事业;5、申报材料齐全
应提供:①《福建省首届诚信经营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申报表》;②《诚信经营先进单位考核自评表》;③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④企业代码证复印件;⑤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⑥福建省诚信促进会会员证书复印件;⑦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 评选办法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诚信经营先进单位评选办法》组织实施,分自查申报、考核评审、社会公示和命名表彰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申报
根据“诚信经营先进单位考核自评表”,进行自查自验,并按要求填妥申报表,向省诚信促进会秘书处申报;申报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10 日—12 月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