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票委托劝诱制度的案例分析----------------------- -----------------------日期:从“胜利股份”案析“投票委托劝诱制度”文/全许继红 5 月末,胜利股份召开了临时股东大会,沸沸扬扬的股权之争终以通百惠目的不偿而落下帷幕
在这场争斗中,通百惠实行的“委托书收购”的策略更成了关注的焦点,而“委托书收购”的核心容是“投票委托劝诱制度”
简析“投票委托劝诱制度” “投票委托劝诱制度”(THE PROXY SOLICITATIONS SYSTEM),是指在享有投票权股东无法或不愿出席股东会,亦未选任适当的代理人行使表决权时,公司的现任管理层(董事会)或公司的其他股东将记载必要事项的空白委托书交付公司股东,劝说股东选任自己或第三人代理行使表决权
一般的代理投票是由股东主动任命代理人为自己的利益或依照自己的意愿来行使表决权,而投票委托劝诱制度则是公司的现任董事或管理层主动向股东要求担任其投票代理人,且董事候选人又通常是董事自己
在这种情况下,是代理人主动劝说本人(股东)要求代理投票,而代理事项又是投票代理人自己继续连任董事
投票委托劝诱的另一种形式是,公司的其他股东要求更换现任董事班子,而劝说公司股东任命他(们)为投票代理人并对他推举的董事候选人投赞成票
在“胜利股份”案中,通百惠实行的行动即属于这后一种情况
假如在选任董事或管理层问题上,公司的现任董事、管理层与公司其他股东同时向股东发出投票委托劝诱,则被称为“投票委托争夺战”(PROXY CONTESTS 或 PROXY FIGHTING)
当然,“胜利股份”案百惠的对手胜邦因与其他股东间有一定关联关系的原因,并未实行与通百惠争夺投票委托的策略
而所谓“委托书收购”实际是指公司的某一股东通过投票委托劝诱,大量征集股东的委托书,从而取得优势的表决权,在股东大会上通过改组董事会等决议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