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在建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各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近期,全国一些地方接连发生重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特别是 2024 年 6 月 27 日发生在上海闵行区“莲花河畔景苑”房地产开发项目一栋在建的 13 层住宅楼倒塌事故,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为仔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进一步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24】13 号)和“关于开展全国在建住宅工程质量检查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24】18 号)的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在建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要求企业对所属在建工程全部组织自查;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组织进行抽查,重点抽查在建住宅工程、中小学校舍工程,其中对临近河道、深基坑、地铁周边的在建住宅工程要求全数检查,并结合我委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 (杭建工发[2024]270号)的有关要求,对在建中小学校舍进行全数检查;我委将进行重点抽查。二、时间要求各企业的自查工作在 7 月 20 日前完成,自查表(附件 1“在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项目自查表)经各方责任主体签字盖章后,必须在 7 月 20 日前统一由施工企业负责报各相应监督机构;各管理、监督部门的抽查工作要求在 7 月 25 日前完成,各部门要将情况及时全面汇总(内容包括:企业和受监工程的自查情况;本部门开展抽查的工作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等),文字材料必须在 7 月25 日前上报我委。我委组织的重点抽查将与各部门的检查工作同步进行。(注:请各部门将受监工程中属临近河道、深基坑、地铁周边的在建住宅工程和中小学校舍工程的项目名单于 7 月 15 日前报我委工程管理处)三、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仔细组织。全市工程建设的各有关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吸取事故发生的惨痛教训,严格根据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法律规范行为,履行职责,立即行动起来,积极组织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工作。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