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知识问答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 2006 年 4 月 29 日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文分总则、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产地、农产品生产、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 8 章 56 条,并将于 2006 年 11月 1 日起实施
◆什么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所称的农产品
什么是农产品质量安全
答: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与其产品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的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什么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所称的农产品
什么是农产品质量安全
答: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与其产品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的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立法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立法过程中始终坚持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和增强农产品竞争力为目标,以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无法可依、职责不清、制度缺失为重点,建立权责明晰、运转协调、管理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满足农产品从农田到市场全程质量安全控制的需要,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法制保障,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进展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调整围是什么
答:本法调整的围包括三个方面的涵
一是关于调整的产品围问题,本法所指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与其产品;二是关于调整的行为主体问题,既包括农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也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者和相应的检测技术机构和人员等;三是关于调整的管理环节问题,既包括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的科学合理使用、农产品生产和产后处理的标准化管理,也包括农产品的包装、标识、标志和市场准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