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本社成员的合法权益,规本社的组织和行为,明确本社与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章 名称和住所第二条 本社名称: 本社住所:第三条 本社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以与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本社成员以其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第三章 业务围第四条 本社业务围: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与信息技术服务。第四章 成员资格与入社、退社和除名第五条 全体设立人为本社成员。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与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或对本社予以支持的,承认并遵守本社章程,履行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本社成员。第六条 本社的成员中,农民成员为人,占成员总数的%。第七条 成员要求退社的,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终了时终止。第八条 成员退出本社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出具责任承担字据,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相关手续。第九条 成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理事会批判教育无效,由理事会决定予以除名,并办理退社手续:(一)不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制度;(二)不履行成员义务;(三)其行为给本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损害;(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惩处的。第五章 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 本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本社实行管理;(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三)分享财务年度盈余;(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执行监事的决定、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五)有权申请退出本社,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一 本社成员承担下列义务:(一)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依其认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缴纳出资额;(三)根据约定与本社进行交易;(四)根据约定承担亏损:(五)维护本社利益,保护本社财产,爱护本社设施;(六)承担本社认为需要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六章 组织机构与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第十二条 本社设立成员大会、理事会、执行监事等组织机构。第十三条 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