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保险及公积金政策第一部分 养老保险一、养老保险规定:http://www
cn/LDJAPP/search/fgdetail
no=10713二、参保范围:全体员工三、缴费比例(目前执行标准):单位缴费比例 20%,个人缴费比例 8%
四、缴费基数核定标准:缴费基数每年 4 月核定,基数下限、上限分别为上一年度北京市社平工资 40%、300%五、法定退休年龄:1、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 60 周岁,女工人年满 50 周岁,女干部年满 55 周岁
2、 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 55 周岁,女年满 45 周岁3、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 50 周岁,女年满45 周岁
六、按月领取养老金,享受养老待遇条件:1、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的; 2、 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 15 年的
七、养老保险转移、清算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发布(国办发〔2024〕66 号)》政策调整,目前北京养老保险转移、清算工作暂停,待实施方案出台
第二部分 失业保险一、失业保险规定:http://www
cn/LDJAPP/search/fgdetail
no=10782二、参保范围:全体员工三、缴费比例(目前执行标准):单位缴费比例 1%,个人缴费比例 0
2%(缴费人员类为“本市农村劳动力及外埠农村劳动力”的员工个人不缴费)四、缴费基数标准:同养老五、失业保险待遇享受1、 失业保险金享受人员范围:(一)根据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 1 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 享受失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