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一、总则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进展, 根据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 、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4 版) (四)《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五)《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 第 5 号) (六)《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GB15562.2-1995) 3、适用围 适用于公司围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运、转移、综合利用等活动。二、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固体污染防治法》与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1、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进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2、 公司负责人是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进展。设立以企业法人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的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3、安全环保部是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 4、根据“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生产部门对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车间、部、室必须把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公司颁发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稳定生产装置,规生产工艺流程,减少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排放。 5、各部门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责任 (一)安全环保部门(1)、主持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日常工作。建立管理网络、档案、台帐,完善保护管理体系,监督各生产单位的污染物防治情况;(2)、完善环境监测体系,监测和抽查全公司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3)、 参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会审,监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负责新、扩、改建项目试生产报审工作;(4)、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组织污染事故调查;(5)、编制环境保护考核指标,与时考核;(6)、组织贯彻和实施国家环境保护环保法律、法规与上级部门环境保护文件、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