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电力公司检修分公司变压器(电抗器)非电量保护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浙江省电力公司检修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变压器(电抗器)非电量保护的安装、检修和运行管理工作,依据浙江省电力公司《变压器(电抗器)非电量保护管理规程》(Q/ZDL2263-2024,以下简称《规程》)和《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DL/T572-2024),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对《规程》作进一步明确、补充,未及之处仍按《规程》要求实施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辖变电站变压器(电抗器)非电量保护
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四条 运维检修部负责公司所辖变电站变压器(电抗器)非电量保护技术归口管理工作,组织贯彻有关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负责编制变压器(电抗器)非电量保护整定联系单
第五条 专业化检修基地负责变压器(电抗器)非电量保护的检修、整定执行工作
非电量保护元件至变压器(电抗器)端子箱端子排内侧的电缆由变电检修班负责,变压器(电抗器)端子箱端子排外侧至保护屏的电缆由二次检修班负责
第六条 二次检修班应参加变压器(电抗器)检修工作对非电量保护进行二次回路绝缘测试及保护联动试验
第三章 管理要求第七条 对新建及技术改造变压器(电抗器)的非电量保护,其回路设计及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对已投入运行的、不能满足本规定要求的变压器(电抗器)非电量保护及回路,应结合设备检修、技术改造进行改进,逐步完成变压器(电抗器)非电量保护投跳的目标
在技术改造后,非电量保护需经运行证明可靠,才能投跳闸
第八条 变压器(电抗器)非电量保护经改进后符合本规定要求,需改变跳闸方式,由运维检修部以联系单方式书面通知变压器保护整定单位修改定值单
第九条 变压器(电抗器)非电量保护应选择结构合理运行业绩良好、动作可靠的产品,防护等级应达到有效防潮、防雨、防尘的要求
第十条 变压器(电抗器)非电量保护二次电缆应采纳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