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签证管理办法文件编号: RKPH/EC/04/080327编制日期:2024 年 3 月目 录第一章 总 则1.1 目的1.2 适用范围及定义第二章 职责、权限2.1 设计变更2.2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第三章 变更、签证的处理原则第四章 变更、签证的办理流程4.1 设计变更的办理流程4.2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办理流程4.3 材料批价的办理流程第五章 变更、签证办理的有关规定5.1 设计变更须关注事项5.2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须关注事项5.3 材料批价须关注事项第六章 档案管理流程图《设计变更流程图》《工程签证/现场签证流程图》《材料批价流程图》附表附表一《设计变更申请单》附表二《设计变更通知单》附表三《工程变更申请单》附表四《施工现场签证申请单》附表五《工作联系单》附表六《施工现场变更/签证单》附表七《变更/签证/索赔费用确认书审批单》附表八《变更/签证/索赔费用确认书》附表九《材料批价申请单》附表十《材料批价单》附表十一《变更、签证、索赔台账》第一章 总 则1.1 目的1.1.1 法律规范集团范围内变更签证的工作程序和审批流程。1.1.2 确保变更签证的有效性、合理性,满足工程的质量、成本和进度等要求,对合同和施工图外的工程成本进行有效控制。1.2 适用范围及定义1.2.1 本办法作为集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集团本部、城市公司必须遵照执行。1.2.2 变更签证的定义:变更签证包括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材料批价。1.2.2.1 设计变更:设计变更是对原工程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优化。设计变更应以图纸或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形式发出。 1.2.2.2 工程变更:除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1.2.2.3 现场签证:现场签证是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的确认,例如:地下障碍的清除迁移、临时用工等。1.2.2.4 材料批价:图纸等技术条件不齐备,在招投标及合同签定阶段临时无法确定型号材质等技术标准的材料设备,合同中以“暂估价”进入,后期按实调整、进行批价。1.2.3 变更签证与工程索赔的区分:1.2.3.1 凡是发包方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工作联系单》的书面指令形式向施工单位下发并被执行的情形,均按本《变更签证管理办法》执行。1.2.3.2 凡是发包方未下发相关书面指令的以下情形:非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承包方费用及工期追索,或由于发包方违约导致的承包方费用及工期追索,或由于合同条款不明晰、双方存在分歧而导致承包方的费用及工期追索,均按《工程索赔管理办法》执行。第二章 职责、权限2.1 设计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