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食品经营许可,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辖区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审查。第三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主体业态、食品经营项目,并考虑风险高低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分类审查。第四条 主体业态包括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申请多种食品经营形式的,根据一种形式归类。食品销售经营者包括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市场商户、食品批发商、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网络食品销售商等经营形式。食品销售经营者以店铺形式零售食品的,根据商场超市、食杂店、便利店、市场商户归类;其余的食品销售经营者,根据食品批发商、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网络食品销售商归类。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设中央厨房、从事集体用餐配送以及提供集体聚餐服务的,应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保健食品经营者根据专营店、兼营店归类。其中兼营店除了包括本细则第四条食品销售经营者外还包括药店经营保健食品形式。餐饮服务经营者包括大中型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小型餐饮服务经营者,依据供餐形式包括集体用餐配送和中央厨房。单位食堂具体包括: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养老机构食堂、施工场地食堂、其他食堂,根据供餐规模分为大型食堂和小型食堂。第五条 食品经营项目分为:(一)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二)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三)特别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别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四)其他类食品销售;(五)热食类食品制售;(六)冷食类食品制售;(七)生食类食品制售;(八)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不含裱花蛋糕);(九)自制饮品制售;(十)其他类食品制售。如申请散装熟食销售的,应当在散装食品销售项目后以括号标注。第六条 申请者应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申报一种主体业态,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经营面积、经营项目风险类别等进行确定。多项目经营的,按实际经营的所有项目申报。第七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仅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的、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以及经营许可变更不改变设施和布局的,可以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