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法律规范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促进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更好地为我省公路建设事业服务,根据《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GB/T11822-2024)、《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法律规范》(DA/T28-2024)、《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24]382 号)、《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川档发[2024]45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境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干线及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专用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实施细则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建工程、房建工程、绿化工程及机电工程等。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在公路建设项目的提出、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公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重要资产,是项目竣工验收、质量评定、运行维护、改扩建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四条 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和“谁投资谁管理”的原则,实行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项目法人负责制,做到职责明确、依法推动。第五条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作为第一责任主体,应将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领导工作议事日程,纳入工程建设计划和管理程序,纳入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及监理工作内容,纳入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工作制度,落实档案管理机构,配备具有相关工程专业知识、能够适应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需要的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并保持其稳定性。各参建单位应建立以项目法人单位档案部门为核心、各参建单位专兼职档案人员为基础的项目档案工作体系,从开工到竣工,每个标段、每个工作程序都要明确档案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负责做好本单位形成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对各参建单位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并接收汇总项目文件材料,与工程建设同步收集、同步整理、同步归档。提供项目档案管理所需经费、场地和设备等条件,确保项目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列入重大项目名单的公路建设工程,在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后一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