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电器卖场布局管理规定----------------------- -----------------------日期:卖场布局管理规定归属体系:国美电器经营管理手册--销售系统分册文件编号:国美—销—卖场 001撰写单位:国美电器销售中心卖场部版 本:第一版生效日期:2004 年 4 月 1 日等级:□■ 一般合计页数:8 页 正文页数:5 页附件个数:2 个制度正文目录:目 录页次1、目的12、围13、名词解释14、职责15、作业容16、注意事项57、附件5总裁审批管理研究室审核撰写人制度名称:卖场布局管理规定文件编号:国美—销—卖场 0011.目的:为了突出管理的专业性,明确公司品类经营的进展方向,进一步规卖场管理标准,充分体现家电销售专业性,现制订面积占比、布局原则、商品列、展台制作标准。2.围:2.1 适用围:国美电器总部销售中心卖场部;各分部卖场部2.2 发布围:国美电器总部各中心、各部门;各分部3.名词解释4 职责4.1 销售中心卖场部统一制定卖场布局的比例,列原则与展台制作标准;4.2 分部卖场部负责执行本规定;5 作业容:5.1 面积占比5.1.1 各品类商品面积占比(以下均指净列面积占比)5.1.1.1 通讯、冰洗、空调、白小四大品类面积占比的标准分别为 12%、17%、10%和15%。5.1.1.2 电脑、数码、AV 的参考面积占比标准分别为 10%、8%、28%。5.1.1.3 基本列原则:通讯、IT、数码类商品列于卖场的最佳位置;空调、白小列于次佳位置;冰洗和 AV 列于一般位置。5.1.1.4 为便于现场管理,原则上要求各门店将同一品类商品列于同一楼层。5.1.1.5 收款台和服务收款台和服务台:设置于不易列商品的位置,面积 30 平方米。5.1.1.6 通道:要求店主通道宽度不少于 2-3 米,不同类商品之间的通道不少于 1-1.8 米,同类商品展台之间的通道不少于 1.2 米,彩电区通道不少于 2-2.5 米。5.1.1.7 其它:包括办公区(经理室、办公室、财务室)面积 50 平方米;生活区(男更衣室、女更衣室、休息室、保安室、卫生间)面积 150-200 平方米;库房面积 250平方米。其中卫生间的装修参照公司标准执行。面积 30 平方米。(注:各品类应占面积中已包含通道面积。)5.1.2 各品牌位置、面积分配原则5.1.2.1 主推品牌优先原则。以公司的 ABC 品牌划分为依据,其中 A 类主推品牌的展台应设置在该品类所在区域的最前端或最醒目的位置,展台占用的面积也应较大(与非主推品牌有所区别)。B 类次之,C 类最次。5.1.2.2 知名品牌优先原则(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