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企业学院:《中小企业管理全能版》183 套讲座+89700 份资料《总经理、高层管理》49 套讲座+16388 份资料《中层管理学院》46 套讲座+6020 份资料 《国学智慧、易经》46 套讲座《人力资源学院》56 套讲座+27123 份资料《各阶段员工培训学77 套讲座+ 324 份资料院》《员工管理企业学院》67 套讲座+ 8720 份资料《工厂生产管理学院》52 套讲座+ 13920 份资料《财务管理学院》53 套讲座+ 17945 份资料 《销售经理学院》56 套讲座+ 14350 份资料《销售人员培训学院》72 套讲座+ 4879 份资料国税发[2024]91 号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规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与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与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第二条 《规程》适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
第三条 《规程》所称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与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并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结清该房地产项目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的行为
第四条 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保证清算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 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纳税服务,加强土地增值税政策宣传辅导
主管税务机关应与时对纳税人清算申报的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增值额、增值率以与税款计算等情况进行审核,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税
第二章 前期管理 第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日常税收管理,实施项目管理
主管税务机关应从纳税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按项目分别建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