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市在建工程预拌混凝土质量检查与预拌混凝土企业整顿清查行动的通知 2010-12-06长住建发[2024]104 号 关于开展我市在建工程预拌混凝土质量检查与预拌混凝土企业整顿清查行动的通知 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市造价站、市建设执法支队、各区(县、市)建设局、在长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与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市混凝土检测协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细则(试行)》(湘建建〔2024〕111号)和《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管理规定》(长建发[2024]16号),提高预拌混凝土品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加强预拌混凝土企业管理,规市场秩序,根据 11 月 23 日晚鲁青主任在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题协调会上的指示精神,现决定对我市在建工程项目使用预拌混凝土情况进行检查并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清理整顿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成立市预拌混凝土整顿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鲁青副组长:志坚、周骏成 员:冬晓、胡超、唐、杰刚、新益、树文、志立、肖宇杰、周平湘、匡乐红、波、王钰莹、正文、意、晖领导小组下设联合检查组,负责整顿清查的具体工作,成 员:蔡胜、高尚荣、新明、谭建辉、雷、当狮、峻、孔新贵、海俊,需增补相关专业技术检查成员由质监站统一调配
二、整顿清查围(一)根据相关规定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的我市(含县(市))所有在建建设工程
(二)市(区、县(市))辖区围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三、整顿清查容(一)在建建设工程混凝土质量情况1、查看建设单位与预拌混凝土生产厂家签订的供货合同,是否严格根据要求使用有资质厂家生产的预拌混凝土
2、查阅混凝土施工技术资料,现场抽检混凝土拌合物质量,必要时对已到龄期混凝土构件进行非破损检测;核查混凝土标号是否达到设计标准
(二)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条件与混凝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