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1广东省城乡居民健康档案项目实施方案一、 项目总目标到 2024 年,城乡居民建立健康档案率达 100%。分几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到 2024 年底,城市居民建立健康档案率达30%,农村居民建立健康档案率达 5%;健康档案使用率达50%,合格率达 80%以上;第二阶段:到 2024 年底,城市居民建档率达 50%,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 30%;健康档案使用率达 60%,合格率达80%以上;第三阶段:到 2024 年底,城市居民建档率达 70%以上,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 50%以上;健康档案使用率达 70%,合格率达 90%以上;第四阶段:到 2024 年底,实现全民建档,健康档案使用率达 80%以上,合格率达 100%。二、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 0~36 个月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三、实施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四、服务内容(一) 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1. 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2. 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行为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3. 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 0~36 个月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4.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记录、转诊记录、会诊记录等。5. 农村地区在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基础上可增加家庭成员基本信息和变更情况、家庭成员主要健康问题、农村家庭厨房、厕所使用、禽畜栏设置等社会经济状况等信息。(二) 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1. 辖区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接受服务时,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同时为服务对象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2. 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组织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卫生服务需要填写相应记录。3. 将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建立的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农村地区可以家庭为单位集中存放保管。有条件的地区录入计算机,建立电子化健康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