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 年本)》《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20 年本)》分享:发布时间:2020-05-18 来源:节能与综合利用司为推动废旧轮胎综合利用,引导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 年本)》和《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20 年本)》予以公告
《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2 年第 32 号)、《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13〕86 号)同时废止
附件:1 •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 2020 年本) 2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2020 年本)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 年 5 月 7 日2附件 1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 年本)一、总则(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引导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健康发展,防止环境污染,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和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条件
(二)本规范条件中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是指对废旧轮胎进行加工处理,实现资源化利用
其中包括旧轮胎翻新,废轮胎生产再生橡胶、橡胶粉、热裂解
(三)旧轮胎翻新是节约资源、实现轮胎减量化的首选方法;废轮胎资源化利用的主要方式为生产再生橡胶、橡胶粉及热裂解
鼓励将再生橡胶、橡胶粉作为部分或全部原材料进行制品生产
(四)鼓励轮胎生产企业开展废旧轮胎综合利用
(五)本规范条件中的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已建成从事废旧轮胎加工利用业务的企业
(六)本规范条件是鼓励和引导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3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二、项目选址与企业布局(一)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