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厦门市无缴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住宅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5〕212 号)文件精神,推动无缴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住宅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适用范围《厦门市住宅区公共设施专用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厦府〔2000〕综 018 号)施行日(2000 年 3 月 9 日)前交付使用(交付使用日期以小区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的无缴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区乘客电梯(以下简称老旧电梯)。单梯为单一产权的住宅、别墅的老旧电梯,不适用本方案二、实施主体老旧电梯的所有业主作为更新改造的实施主体,应指定一名业主负责组织协调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相关工作,也可以书面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电梯安装企业等作为实施主体承担上述工作。申请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业主或受委托的单位应当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三、组织实施(一)安全性能技术评估。老旧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性能技术评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根据评估情况提出继续使用、维修、改造或者报废的意见。(二)征求意见。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应经该梯号(幢)房屋专2有部分占该梯号(幢)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三)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缴纳情况查询。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实施主体向市建设局申请查询电梯所在小区缴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情况。(四)制定方案。老旧电梯安全性能评估后,更新改造实施主体商请有资质的电梯制造、安装、改造单位根据评估结论制定《厦门市 XX 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方案》,包括更新(改造)工程内容、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方式等。(五)工程施工。实施主体应委托有资质的电梯安装改造单位实施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并依法办理施工告知。电梯安装改造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实施电梯更新和改造。更换电梯的,拆除旧电梯后,应按要求办理拆除注销手续。(六)监督检验。老旧电梯改造或新电梯安装应依法进行监督检验,经检验合格后电梯方可使用。(七)注册登记。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实施主体将更新改造的电梯资料报送市质监局重新办理注册登记。四、财政补贴(一)补贴时间2015 年 10 月 1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 日期间开工,并于 2019 年6 月 30 日前报送申请资料的老旧电梯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