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市场交易准则财团法人台北外汇市场进展基金会 编订民国九十四年十月前 言我国政府自 59 年 12 月修正公布「管理外汇条例」办理外汇业务以来,先期实行严格之外汇管制措施及钉住美元之政策,及至外汇存底持续增加,配合国际金融情势,政府多次放宽管制政策,时至今日我国外汇市场,已全面自由化并与世界接轨
台北外汇市场进展基金会考虑我国外汇市场状况,爰参考各国外汇市场之外汇交易准则(Code of Conduct),委请台湾金融研训院订定「外汇市场交易准则」,经洽请中华民国银行商业同业公会全国联合会表示意见后,已奉中央银行94 年 09 月 12 日台央外肆字第 0940038687 号函核定在案
本准则内容包括交易员行为法律规范、作业控管机制、风险管理原则以及争议及岐见的处理等
本基金会希望能藉由「外汇市场交易准则」的法律规范,让市场各方参加者能有所遵循,并可减少疏忽及认知差异所造成之争议,提高市场效率,有助于我国外汇市场之健全进展
第一章 交易员行为法律规范一、秘密保护原则二、毒品及酗酒三、交际应酬及礼品四、洗钱防治五、赌博六、舞弊七、个人账户的交易八、误传及谣言九、风险告知十、法规遵循一、秘密保护原则涉及交易相关之人员(包括前、中、后台作业人员及经纪商)均有责任实行严格的保密标准以维护市场秩序,除非系依据法令规定或获得正式授权,否则应严格遵守下列原则:(一)不应对于职务上无知悉需求(need-to-know)的第三人泄漏或讨论有关已经成交、即将成交、或者还在安排中交易的任何讯息
(二)使用任何电传通讯系统时都应该当心,以确保信息安全无虞
(三)讨论机密事务时应避开遭人窃听,并告知参加讨论者应严守秘密
(四)交易员应抗拒任何要求透漏机密信息的压力
(五)有任何违反保密条款的情事,都必须按规定予以调查
二、毒品及酗酒既使法律层面及社会宽容对毒品及酒精等物质之滥用,存有不同标准,惟